违反八项规定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违反八项未定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

2、公款吃喝行为

3、公款旅游行为

4、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5、违规收礼、送礼行为

6、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7、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

8、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

9、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10、违规接受宴请等行为

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二)借公务接待之机大吃大喝;

(三)其他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公款吃喝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交际性吃喝。这种吃喝一般无实质性内容,大都是以个人名义宴请,公款报销。比较突出的有:一些领导干部在集中学习、培训期间,轮流做东,相互宴请;一些地方召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期间,一些参会人员相互宴请;(二)交易性吃喝。用公款宴请上级部门,用公款宴请管钱、管物、管项目的主管人员等。

(三)纯粹的吃喝。一些部门领导干部认为吃点喝点不算啥,时不时的以各种名义组织公款吃喝活动。

三、公款旅游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用公款旅游;

(二)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

(三)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四)以各种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四、公款旅游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用公款旅游;

(二)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

(三)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四)以各种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五、违规收礼、送礼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二)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三)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四)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六、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表现形式:

(一)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

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的表现形式:

(一)存在巧立名目乱发钱物;

(二)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

(三)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发放钱物以及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四)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五是违规使用工会会费发放津贴补贴等等

八、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的表现形式:

(一)违规举办会议,是指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行为;

(二)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未按规定的程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之机,收取费用的行为。

九、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表现形式: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等形式。

十、违规接受宴请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注:此处不包括违规接受公务接待中的宴请,单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的违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一十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