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行社还需要年检吗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市旅游委的统一部署,2006年12月31日前批准并完成工商注册的旅行社都必须参加本次年检。年检将对旅行社的诚信经营、质量管理、投诉处理、安全预防与事故处理、导游管理等基本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旅游示范合同、责任保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一旦发现旅行社存在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承包或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经营过程中出现零团费、负团费等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将暂缓该旅行社通过业务年检,给予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等处罚;旅行社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或拒不参加年检,将不予通过业务年检,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结合本次年检,区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响应“阳光价格”行动倡议,做到“阳光价格,透明服务,一次收费,全程旅游”,包括在行程单和旅游合同上所列项目费用、所有景点第一门票必须计入旅游总价格;安排自选活动项目须征得游客同意,并不能影响正常的旅游活动;安排购物,购物时间、购物点及购物次数必须在合同行程中明确等等。区旅游局也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加强监督,在全行业推进“阳光价格”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