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什么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
193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生态旅游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
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是定义生态旅游的。生态旅游是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的旅游,这个术语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于1983年首先提出的。
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其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文化旅游、乡村旅游不是这个协会的事,红色旅游是我国的特色,只有我国才有。
生态旅游的特点
1、自然性
自然性是生态旅游的重要特点,生态旅游所涉及的各种旅游产品的开发设计都须遵从自然性这个特点。自然性当然不是指让当地旅游环境不受约束的自由式、散漫式的生长,而是通过合理的、科学的规划,在是顺应自然环境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将旅游环境的优点、特点、亮点不断优化,使其具有独特的市场竞争力。
2、保护性
在自然性中,生态旅游最大的前提就是要充分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这种生态环境既指自然环境,又指人类生活的社会环境、人文环境。
对于生态旅游的前期设计与开发者来说,充分利用地域特色,在生态旅游开发与建设过程中,将“保护性”原则贯穿始终,使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文环境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这是整个旅游生命周期都需要面临并且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