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旅游保险的标的分类
一、法律规定
1、《旅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本办法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案例分析
(一)旅游保险的分类
目前,和我国旅行社组团旅游有关的旅游保险主要有两大类,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这两类保险对于旅行社和旅游者具有不同的意义,从不同侧面保障旅行社旅游者的权益。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强制保险,由旅行社购买,而旅游意外保险是任意险,由旅游者自己购买。当然,除此之外,旅游者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其他种类的旅游人身财产伤害保险。在实务中,旅行社往往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将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者意外保险打包,一并购买;另外一种方式就是直接购买旅游综合保险。从实际操作上来说,购买打包保险产品或者综合旅游保险产品,既实惠,又方便,受到了旅行社的欢迎,但从法律上说,这样的销售和购买方式是否合乎规范,仍然值得探讨。
(二)旅行社责任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是旅行社,直接受益人也是旅行社。当旅行社的经营有过错,给旅游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需要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不需要自己额外支付赔偿金。总之,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旅行社为了自己的过错购买的保险,也就是为自己的过错而买单。旅行社在推销旅游线路时,在旅游保险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1、业务员在推销旅游产品时,或者是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作用不明,或者是有意为之,对外销售时只是简单地告诉旅游者,旅行社已经办理了保险,而不介绍责任险的真正含义,导致旅游者误以为旅行社购买的保险涵盖了所有的保险,旅游者自己无需再购买另外的保险。正如上述案例中的情况一样。
2、旅行社对旅行社责任保险不以为然。少数旅行社一致认为,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为了完成《旅行社条例》规定的任务,而且自己的旅行社从来不出事,办理责任保险纯粹是浪费钱。所以,在具体的责任保险办理中,只选择保费最低的责任保险,目的就是不要被旅游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根本没有意识责任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3、旅行社没有特别关注医疗费的限额。对于旅游者的死亡,责任保险通常都有较高的赔偿额度,而旅游者医疗费的额度很低,导致由于旅行社的责任旅游者需要就医时,医疗费用不足,旅游者的权益难以保障,最后还是由旅行社自己直接承担。这样一来,旅行社的感觉就是责任保险不管用,而不反思自己的保险做法二、旅游意外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的投保人应当是旅游者,受益人也是旅游者。《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旅行社“可以”向旅游者推荐意外险,是一种任意性的规范,而不是像旅行社责任险那样属于强制性规范。《旅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修正,要求旅行社向旅游团队推荐旅游意外保险。这样的修正更加符合旅游保险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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