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的八个标准是什么?

2002年10月21--25日,《国际生态旅游标准》在澳大利亚凯恩斯国际生态旅游大会上正式公布实施。根据《莫霍克协定》的精神,《国际生态旅游标准》提出了生态旅游产品的八大原则,即:

1. 生态旅游的核心在于让游客亲身体验大自然;

2. 生态旅游通过多种形式体验大自然来增进人们对大自然的了解、赞美和享受;

3. 生态旅游代表环境可持续旅游的最佳实践;

4. 生态旅游应该对自然区域的保护作出直接的贡献;

5. 生态旅游应该对当地社区的发展作出持续的贡献;

6. 生态旅游尊重当地现存文化并予以恰当的解释和参与;

7. 生态旅游始终如一地满足消费者的愿望;

8. 生态旅游坚持诚信为本、实事求是的市场营销策略,以形成符合实际的期望。

2004年8月,《国际生态旅游标准》进行了第一次重大修改,生态旅游原则的表述更加具体化,并归纳为以下11个方面:

1、 生态旅游经营者公开承诺遵循生态旅游的原则,并纳入管理体系,以确保其实施效果;

2、 生态旅游让游客亲身体验大自然;

3、 生态旅游为游客提供体验自然和文化的机会,以增进其对自然和文化的理解、欣赏和赞美;

4、 在生态可持续和了解潜在环境影响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生态旅游经营方式;

5、 生态旅游产品在经营管理方面采取生态可持续的实践,保证经营活动不影响环境质量;

6、 生态旅游应该对自然区域的保护作出切实的贡献;

7、 生态旅游应该对当地社区的发展作出持续的贡献;

8、 生态旅游产品在开发和经营阶段都必须保持对当地文化的尊重和敏感;

9、 生态旅游产品应满足或超出游客的期望;

10、 生态旅游向游客提供有关产品的真实准确的信息,使游客对产品有符合实际的期望;

11、 制定行为守则,使生态旅游产品对自然、社会、文化和环境的影响达到最小化,并且保证依照制定的行为守则进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