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的概念定义

旅游的概念定义

旅游的概念定义,旅游是人们为寻求精神上的愉快感受,很多人在休息的时候都会选择旅游放松自己的身心,这对于我们的感官等方面都是非常好的体验,以下旅游的概念定义。

旅游的概念定义1

旅游,可以让人放松,可以使人增加阅历。

关于旅游的不同定义

1、交往定义:1927年,德国的蒙根·罗德对旅游的定义:旅游从"狭义的理解是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种各样的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是一种社会交往活动。

2、为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际定义:1942年,瑞士学者汉沃克尔和克拉普夫对旅游的定义:"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现象及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而永久居留,并且主要不从事赚钱的活动。"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活动中必将产生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即强调了旅游的综合性内涵。

由于这个定义于70年代为"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AIEST)"所采用,因此称为"艾斯特(AIEST)定义"。

3、目的定义:50年代,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旅游研究所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理解为是暂时在异地的人的空余时间的活动,主要是出于修养;其次是出于受教育、扩大知识和交际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参加这样或那样的组织活动,以及改变有关的关系和作用。"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的基本目的是:消遣和增长知识。

4、流动定义:1974年,英国的伯卡特和梅特列克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发生于人们前往和逗留在各种旅游地的活动,是人们离开他平时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暂时前往一个旅游目的地运动和逗留在该地的各种活动。"注意:这个定义强调了旅游的本质特征:异地性和暂时性。

5、时间定义:1979年,美国通用大西洋有限公司的马丁·普雷博士在中国讲学时,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为了消遣而进行旅行,在某一个国家逗留的时间至少超过24小时。"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各个国家在进行国际旅游者统计时的统计标准之一:逗留的时间。

6、相互关系定义:1980年,美国密执安大学的伯特·麦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对旅游的定义:"旅游可以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政府及东道地区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引发的各种现象和关系,即旅游的综合性。

7、生活方式定义: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1985年对旅游的定义为:"旅游是现代社会中居民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特点是:异地性、业余性和享受性。"

注意: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旅游是一种生活方式,并且指出了旅游的一些主要特点,即:异地性、业余性、享受性。

旅游的概念定义2

“旅”是旅行,外出,即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在空间上从甲地到乙地的行进过程;“游”是外出游览、观光、娱乐,即为达到这些目的所作的旅行。二者合起来即旅游。所以,旅行偏重于行,旅游不但有“行”,且有观光、娱乐含义。

扩展资料:

旅游的好处:

在旅游过程中,能够陶冶情操,对于心情不好,甚至有抑郁情绪的人来讲,在面对名山大川、亭台楼阁、险景胜地的时候,抑郁、烦躁等不良情绪都会得到缓解,随风而逝。

被风光美景所陶醉,使人获得愉悦的情绪,促进内分泌外,还能通过综合运动,活动筋骨,疏通气血,调养精神,呼吸新鲜空气,沐浴阳光,享受着绿色带来的恬静舒适,其身心必将达到最佳状态。

旅游的概念定义3

一、国外旅游定义

其一,强调旅游目的地和内容的定义。在国外的一般性语言词典中,对旅游一词的解释是指人们因消遣性原因或目的而离家外出旅行的活动。这个定义比较强调旅游的目的性,如消遣、审美、求知等。

其二,强调旅游时空的定义。世界旅游组织1991年定义: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或其他目的离开他们惯常环境,到某些地方停留在那里,但连续不超过1年的活动。这一定义比较强调旅游活动的空间性(异地性)和时间性(时间界定)。

其三,强调旅游功能的定义。例如奥地利经济学家Herman Von Schullard认为“旅游是外国或外地人进入非定居地并在其中逗留和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的总和”,我国有学者认为“旅游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一种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旅游是人们为寻求文化差异所进行的一种暂时性文化空间跨越的行为和过程”。这些从某一学科的视角定义旅游,难免以偏概全。(如单纯从经济的角度解释旅游,就容易导致对“旅游”和“旅游业”两者的误解)

其四,强调旅游本质的定义。英国学者伯卡特和梅特利克1972年的定义:“旅游发生于人们前往和逗留各种旅游地的流动,是人们离开平时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暂时前往一个旅游目的地运动和逗留该地的各种活动”。这一定义比较强调定义者所认为的旅游“本质——人的流动”。其实这一定义并没有抓住旅游的本质,有些舍本逐末,旅游的本质是“游”(消遣和审美等愉悦体验)而不是“旅”(人的流动)。

其五,强调旅游综合关系的定义。如汉泽克尔与克拉普夫在1942年的定义(这一定义被“旅游科学专家联合会”采用,故称为“艾斯特”定义):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逗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长期定居,并且不会牵涉任何赚钱的活动。美国学者罗伯特·麦金托什在1980年的定义:“旅游可以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国政府及东道国各地区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广泛的社会关系。”

其六,所谓的权威性定义。如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旅游的定义:“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和其他目的,离开他们惯常的环境,到某些地方去以及在那里停留的活动。其访问的主要目的不应是从访问地获取报酬,暂时停留的时间不超过1年”。除了具有统计意义外,很难清除这个定义强调什么,而且自相矛盾。既然强调“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等其他目的”,为何又强调“旅游主要目的不应是从访问地获取报酬”。众所周知,商务活动与从访问地获取报酬有关联。

上述定义中,除一和四外,大多没有抓住旅游的目的和本质——以审美、消遣为主的愉悦体验或游览活动。

二、国内旅游定义

(一)解析式定义

范能船先生在为章必功先生所著的《中国旅游史》写的序言中为旅游做了这样的定义:(1)旅游是一种广义的审美(人类求取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形式,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之一;(2)旅游是一项广义的文化活动,它既是文化的创造过程,又是文化的消费过程;(3)旅游具有跨越空间的特点,往往超越地区、国家和州的界限,并正在向太空发展;(4)旅游的历史与人类的历史与人类的历史相始终。(章必功:《中国旅游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序一)

申宝嘉先生在其主编的《旅游学原理》中对旅游的定义:旅游是产业革命以后分化自旅行的定居者在地域上的移动和暂时逗留所引起的关系和现象的总和;他们不会导致长期居留,并且不利用旅游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

(二)概括式定义

冯乃康先生在《中国旅游文化论稿》中认为:旅游是以去异地寻求审美享受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短期生活方式。(冯乃康:《中国旅游文化论稿》,旅游教育出版社,1995)

王洪滨先生在其主编的《旅游学概论》里认为:旅游,是人们离开惯常居住地到异国他乡的非定居性旅行和暂时停留所产生的审美、社交、求知等综合性消闲活动的总和。(王洪滨:《旅游学概论》,中国旅游出版社,2004)

(三)专注式定义

谢彦君在《基础旅游学》里专注于旅游的本质、属性与特征,对旅游的定义做了这样的思考:旅游是个人以前往异地寻求愉悦为主要目的而度过的一种具有社会、休闲和消费属性的短暂经历。

张凌云在《国家上流行的旅游定义和概念综述——兼对旅游本质的再认识》一文中对目前国际上流行的30种旅游定义和概念做了梳理和归纳,指出旅游定义的多样性,以及由此给旅游学科建设造成的“困境”。他借鉴胡塞尔的现象哲学方法,从两个层面重新定义了旅游:在第一个层面上,“旅游是人们一直短暂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是人们对于惯常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或熟悉的人地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异化体验,是对惯常生存状态和境遇的一种否定”;在第二个层面上,“旅游是由于人的与生俱来的需要和行为得到满足和释放时,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和现象的总和”。

从张凌云的这30种定义中,可以看出国际上关于旅游的定义分成学术定义和工作定义两大类:即概念性定义或学术性定义和技术性或操作性定义(主要是出于统计工作的需要);还可以分为广义定义和狭义定义两大类:即宏观地将旅游看成是一种因人际交往而产生的社会现象(由此引发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和微观地将旅游看成是一种纯个人的一种休闲方式或一项经济产业。事实上,旅游本身就具有经济属性、文化属性和社会属性等多种属性。

从30种定义中,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旅游概念的几个本质特征:

旅游是人的空间位置的移动(与一般货物贸易物的移动有很大不同),这种移动是暂时的,这是旅游消费区别于其他消费活动的一个显著特征。

旅游可以有一个或多个动机,但我们一般认为旅游的动机与游憩有关,当然也可能包括了商务、教育、健康或宗教等因素,这一切构成了旅游的基础。

旅游活动需要一定的交通基础设施、住宿、营销系统、游憩和景区服务设施,这一切构成了旅游的产业基础。

旅游不仅仅是游客个人的一种休闲和游憩的消费方式。从空间上看,旅游不仅仅是客源地向目的地单向的人员流动,而是由客源地、通道和目的地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空间系统。

旅游整体的空间系统,不仅是一个经济系统,更是一个文化系统和社会系统,这是旅游目的地系统存在的理论基础。

国内外对“旅游”本质认识的不同观点

尽管当前国内外对“旅游”的定义并未达成统一的认识,但研究者们的见解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别。一类认为:所谓旅游,不过是外来人口进入非定居地并在其中逗留和移动所形成的经济现象的总和。这一派以意大利学者马里奥提(A.Mariotti)为代表。另一类意见认为:所谓旅游,指的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这一类意见以德国的葛留柯思曼(G.Glucksman)为代表。前者倾向于从经济因素着眼;后者倾向于从社会因素着眼。无论中外,学术界对于旅游的本质认识,大都会围绕这两个点展开。

这两种对于旅游本质的不同认识,构建了两种不同的研究框架和学术路径。对于旅游经济活动的研究,是基于旅游者的动机爱好和需求,以及旅游商的供给、生产组织和管理等;而对于旅游社会现象的研究,则是基于将旅游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即不同文化背景的游客在目的地的流动、逗留而引起的社会结构的变化。

前者以人的(心理)需要理论和经济学的供需均衡理论作为理论基础;而后者是以目的地系统的主客关系及其社会影响理论为基础。前者的理论基础是心理学、行为学、经济学;后者的理论基础则是社会学、人类学和传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