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西藏要办理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需要办理西藏边境通行证。边境通行证是指前往黑龙江、新疆、西藏、广西、云南、甘肃、内蒙古的边境管理区需办理的通行证件。年满16岁且有正当理由者方可申领此证。
申领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相应手续。
国内客人(包含持内地身份证和香港、澳门身份证客人)到定日(珠峰)、樟木、亚东、察隅、墨脱、阿里等边境区需要办理边境通行证。
办理地点:持国内身份证者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
申领条件:
1、年满16周岁。
2、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3、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4、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5、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中华人民***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