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旅行社不给退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旅行社有义务退款。疫情期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在解除合同时,旅行社不会全额退款。此次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经向地接社、产品供应商、航司等支付的不可退还费用之后,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但旅行社不能将自身其它损失,在旅游费用中扣除。也就是说,旅行社收取退订的必要费用有法可依,但退款多少不是旅行社能自由决定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损失来计算。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