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国家专项资金

国家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国家红色旅游专项资金、国家“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保护资金、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资金等。

1. 国家红色旅游专项资金

(1)红色旅游专项资金概况

红色旅游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特殊的旅游形式。我国红色旅游专项资金大多数是由政府拨款扶持的,商业投资较少。

(2)申请条件和流程

红色旅游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以革命纪念地、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为吸引物的景区或景点;

必须有经过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红色旅游总体规划;

景区有亟待解决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红色旅游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2. 国家“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保护资金

(1)资金额度

根据《全国“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列入规划的保护项目***178项,其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100项,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项目78项,经评估审核,基础设施投资估算为20.5亿元,需要中央补助投资为98947万元。

(2)申报流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要求对本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项目进行规划;

从本省有关项目中遴选出符合规定、亟需加强保护和建设的项目,纳入省“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规划;

将选出的项目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3. 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资金

(1)资金概况

在保证遗产地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国家安排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专项基建资金,支持一批重大遗产地的抢救性工程,进一步改善资源保护条件。

(2)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必要的看护和管理用房、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环卫设施、监测巡查设施、必要的环境整治以及防范自然灾害发生的工程等。

2007年国家启动实施13个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项目,总投资3.75亿元,国家投资2亿元,地方配套174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