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婚姻登记证明和单身证明在哪开?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2.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3.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2.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3.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