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的原则不包括

旅游开发的原则不包括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

旅游资源的开发有五大原则: 永续利用原则、保护性开发原则、特色性原则、协调性原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1、永续利用原则。

“永续利用”是时代的产物,它是一种使人类在开发旅游资源时不但顾及到当代人的经济需要,而且还顾及到不对后代人进一步需要构成威胁和危害的发展策略。尽管它不意味着为后代和将来提供一切,造就一切,但它却通过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的协调,使当代人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旅游资源利用,造福子孙后代。

2、保护性开发原则。

要使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就必须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针对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而言,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应体现的总的原则是:开发应服从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开发。资源得到妥善保护,开发才能得到收益;开发取得收益,反过来可促进保护工作。但是,一旦开发与保护出现矛盾,保护对开发拥有绝对否决权。

3、特色性原则。

旅游资源贵在稀有,其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众不同的独特程度,即特色。有特色,才有吸引力;有特色,才有竞争力。特色是旅游资源的灵魂。

4、协调性原则。

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必须与整个生态区的环境相协调,既有利于突出各旅游资源的特色,又可以构成集聚旅游资源的整体美,使游客观后感到舒适、自然。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市场经济就是追求效益最大化,生态旅游作为旅游的一种形式,也追求效益最大化,但这个效益不仅是指经济效益,还包括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必须高度地协调统一。而当三者出现矛盾时,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高于一切为指导原则,即经济效益必须从属于上述两种效益。实际上,当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最优化时,其经济效益肯定也是相当可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