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以不正当方式谋求用公款出国
《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实例:
1、浙江省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副处长钱荣田、嘉兴市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汉方在辽宁丹东口岸考察时,擅自在当地办理出国手续,赴朝鲜旅游,花费公款75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有关费用。
2、湖北省江汉大学商学院借出国培训之机绕道赴美国夏威夷旅游,花费公款8.3万元,该院院长梁东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被免去商学院院长职务,相关人员退缴有关费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借出国培训考察之机,先后4次组织赴新加坡、澳大利亚、德国旅游,花费公款153.5万元,该校校长、党总支副书记郑翠琼和党总支书记、副校长谭汉怀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大唐泰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赴泰国等地旅游,花费公款8.1万元,同时还存在其他组织国内公款旅游行为,该公司总经理王纪安、大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预算评价处处长谢十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其他参加人员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相关人员退缴有关费用。
通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范和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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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中纪委点名通报5起公款出国旅游问题 多人被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