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旅游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目标、史志、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旅游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旅游行业调研工作;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和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三)旅游促进与合作处
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负责城市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客源市场开发及全局性旅游宣传、促销工作;负责线路开发与境内外推广工作;提供和发布旅游市场开发和产品开发信息;加强国内外旅游部门、旅游组织间的联络、交流与合作;负责旅游会展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宣传品的设计和制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派驻境外机构和境外旅游部门在本市设立机构的申报工作;组织落实港澳台旅游政策;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拟订对俄旅游市场开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培育和完善俄罗斯旅游市场。
(四)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餐馆企业等方面的设施、等级和服务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市有关旅馆、旅游车船、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娱乐等服务质量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市旅行社许可事项的办理、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备案及导游员资格的监管工作;负责我市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的评定、复核及四、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审核推荐工作。
(五)规划财务审计处(市创建办公室)
拟订旅游业中长期和年度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区、县(市)旅游规划、旅游资源开发规划评审;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标准拟订、评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红色旅游规划开发、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乡村旅游开发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评选、推介和转化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保护和资源信息库建设;负责旅游规划单位资质审核、申报;负责国内外旅游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融资及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拟订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开发规划;负责重大旅游产业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重大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优秀旅游目的地”的创建工作;负责统筹安排、使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各类与旅游产业发展相关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账目、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负责全市旅游企业财务报表汇总工作。
(六)冰雪节组委会办公室
拟订“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总体方案;负责冰雪节品牌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冰雪节系列活动的认定、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负责“哈尔滨之夏旅游文化节”、“ 中国·哈尔滨之夏国际啤酒节”、“哈尔滨森林音乐节”等全市旅游节庆活动及大型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县(市)旅游节庆活动。
(七)旅游产业处
拟订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旅游产业政策;提出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建议;负责旅游产业关联部门及旅游产业内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公***服务、旅游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保险工作;协助做好旅游事故救援与处理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市假日旅游(黄金周)管理工作;承担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人事培训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年度报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和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定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考务工作;负责开展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九)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