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有哪些,哪种比较成熟?

我国乡村旅游根据其资源特点及所开展的旅游活动的内容可分为如下一些模式:

1、森林公园模式。对于那些区位条件好,地形多边,山峦起伏,溪流交错,森林茂密,景色秀丽,环境优良,气候舒适,面积较大的森林地段可开发为森林公署使之成为人们回归自然,休闲、度假、野营、避暑、科考和惊醒森林浴的理想场所。

2、度假区(村)模式。是指在自然风景优美、气候舒适宜人、生态环境优良的景观地带建成的,以满足旅游者度假、休闲为主要目的场所。

3、野营地模式。野营是一种户外游憩活动,是暂时性离开都市或人口密集的地方,利用帐篷、高架帐篷床、睡袋、汽车旅馆、小木屋等在郊外过夜、享受大自然的野趣生态环境提供的保健功能,欣赏优美的自然风光并参与其它休闲娱乐活动的一项旅游活动项目。森林野营地要求离城市30-160㏎左右,交通比较方便,但必须离开公路干线,具有良好的森林环境,气候好,空气洁净,环境比较幽静,有水源,避风,面积较森林公园小,但应大于公顷。在靠近水源的地方选择地势较平坦或有一些小起伏的地方建设野营地。也有人将野营地建在农荒地、草原、甚至沙漠边缘。

4、观光购物农园模式。开放成熟的果园、菜园、花圃、茶园等,让游客入内采果、拔菜、赏花、享受田园乐趣。这也是国外农业旅游最普遍的一种开发。

5、租赁农园模式。是指农民将土地出租给市民种植粮食、花草、瓜、果、蔬菜、等的园地。其主要目的是让市民体验农业生产过程,享受耕作乐趣,以休闲体验为主,而不是以生产经营为目标。多数租用者只能利用节假日到农园作业,平时则由农地提供者代管。租赁农园所生产的农产品一般只供租赁者自己享用或分赠亲朋好友。

6、休闲农场模式。是一种供游客观光、度假、游憩、娱乐、采果、农作、垂钓、烧烤、食宿、体验农民生活、了解乡土风情的综合性农业区。近年来,台湾的许多会议都移到休闲农场举行。

7、农业公园模式。按照公署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思想,将农田区划为服务区、景观区、农业生产区、农产品消费区、旅游休闲娱乐区等部分,开成一个公园式的农业庄园。

8、教育农园模式。这是将农业生产和科学教育想结合的一种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农园中栽植的作物、饲养的动物、配备的家具设备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耕作技术等都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教育农园可设置简单的农业“博物馆”陈列反映当地种养殖业生产历史与现状的农畜产品或图片、农具、介绍农业生产工艺技术的资料等,并可在农园内建立演示区,再现农业生产历史。这样可以增加游客对当地农业生产历史的了解,激发他们爱农、兴农、投身与我国农业建设的热情。较具代表性的教育农园有法国的教育农场、日本的学童农园及我国台湾省的自然生态教室等。

9、农村留学模式。只指城镇居民将子女送到农村就读小学和中学,或在假期把孩子送到农村亲属家去寄宿,并参加农场作业、农村社区活动等,此即所谓的“农村留学”。这主要是为了培养青少年坚韧、朴实、健康、正直的人格。

10、民俗文化村模式。农村某些地方具有特定的民俗风情、文学艺术、园林建设、文物古迹,如衣着、饮食、节庆、礼仪、婚恋、丧葬、喜好、禁忌、歌舞、戏剧、音乐、绘画、雕塑、工艺、寺庙、教堂、陵墓、园林等,这些都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对城镇居民有着强烈的吸引力。可在民俗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的地方建设民俗文化村,举行多种多样的民俗文化活动,以招徕游客观光、度假和休闲。

11、乡村俱乐部模式。如在原来知青集中的乡村建立“知青俱乐部”;开展“知青回‘家’游”;利用水库、湖泊、鱼塘、河段建立“垂钓俱乐部”;选择适宜的地方建设“乡村高尔球俱乐部”或“乡村高尔夫球练习场俱乐部”等形式多样的乡村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