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旅游局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旅游工作的决定、指示和要求;组织全行业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的各项任务。
2 、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措施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3 、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市场调研,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旅游市场促销,建立营销网络;举办重大旅游宣传活动,创评高等级旅游区,塑造婺源旅游品牌形象;组织、指导各景区的宣传营销活动。
4 、负责旅游项目开发工作。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做好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和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指导全县各旅游景区规划的编制,并组织论证、审批;负责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对外开放营业的审批工作。
5 、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旅游行业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在我县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发展旅游住宿业、餐饮业、运输业、购物业、娱乐业、接待服务业,并做好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业定点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旅游统计工作和有关证照的审批、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宣传广告的审核;负责门票定价的审核;指导、监督、检查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工作;负责旅行社、旅游宾馆资质的初审和其他旅游企业(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审批和服务、管理工作。
6 、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执法检查。监督检查旅游经营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旅游景区的服务设施和质量以及卫生、安全、财务、人事等工作;管理、规范本县旅游市场。
7 、协同开展全县旅游业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资质考核、劳资管理;组织、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在全县的实施。
8 、负责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局机关各项管理工作。
9 、指导各乡(镇)的旅游工作。
10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婺源旅游局内设四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行业管理办,旅游监察大队、旅游招商办。
局领导介绍:
局长:俞志兴 副局长 :葛 健 王晓玲 汪泽水 纪检组长:俞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