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a级景区评定标准

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分:

1、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计1000分,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分别为:旅游交通130分、游览235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2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200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45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

2、景观质量。分为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九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其中:资源吸引力为65分,市场吸引力为35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0分。

3、游客意见。游客综合满意度总分为10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0分。

4a景区基本条件:

(1)景区规划合理,景观独特,景观面积大于20公顷;

(2)景区内建筑、设施、设备完善,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要求;

(3)景区交通便利,内部交通系统完备,游客流线设计合理;

(4)景区管理规范,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5)景区内有适宜游客居住的旅游住宿设施,符合相关要求;

2、景区服务水平:

(1)景区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导游服务、娱乐设施、餐饮服务等;

(2)景区内提供的服务质量高,满足游客需求,有良好的客户反馈;

(3)景区内提供的服务价格透明,不出现价格欺诈等问题;

(4)景区内景点、设施、服务信息采用多语言进行宣传和介绍;

3、文化内涵和社会责任:

(1)景区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传承,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旅游产品;

(2)景区文化宣传和环境保护工作做的好,有良好社会声誉;

(3)景区开展了积极的社会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4A级景区是我国旅游景区质量评定的一项较高级别,是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中的一种,代表着高质量、高水平的旅游景区。4A级景区评定依据景区的基本条件、服务水平、文化内涵和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评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是4A级景区评定的主要标准,需要满足以上标准才能够获得4A级景区的评定认证。同时,评定标准也会随着社会和市场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改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旅游法》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