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文彬的典型案例
1、关于方宏进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方宏进的代理律师肖文彬、莫少平出具了《方宏进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律师意见书》,全文详见肖文彬律师新浪博客。律师指出,此案只是民事上的合同纠纷,隆尧警方涉嫌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替企业追债,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历时三年多时间,现此案隆尧县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9月13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正式从法律上宣告方宏进无罪 。
2、关于方宏进与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作为方宏进的代理律师之一,在本案原告诉讼时效已过、无书面合同等不利情况下,经过证据收集和法庭质证、辩论,海淀区法院于2011年12月20日一审判决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澳卫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118万余元,鉴定费由被告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承担;二审维持原判。今麦郎败诉后,本案于2012年12月1号左右被海淀法院执行完毕 。
3、关于北京瀚和通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天津盘龙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在申请人北京瀚和通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面临履行合同时无营业性演出资质以及邀请的第三方无涉外营业性演出资质等不利条件下,经过精心准备,在庭上抓住被申请人的证据矛盾,结合法理分析,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12月5日对本案作出了(2011)京仲裁字第0788号终局裁决,仲裁庭一致裁决合同有效、被申请人天津盘龙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北京瀚和通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胜诉。
4、关于贵阳仙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恒华旅游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作为原告贵阳仙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在原告因书写公司名称有误导致被告天津恒华旅游有限公司无法付款的不利情况下,及时变更诉讼请求及理由,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5、关于原北京心莲百合文化交流中心主任郭旭东涉嫌冒充上将招摇撞骗一案 ,经过律师精心准备和激烈辩论,论证其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郭旭东最终被法院轻判为一年七个月(判决后立马释放)。
6、关于2007年10月以前在深圳承办的数十件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房产纠纷案件全部胜诉;关于李先生诉马女士离婚纠纷案、冯世温与北京金盛泰工贸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皆取得了胜诉的效果 。
7、关于周某故意伤害案(致人重伤),海淀法院从轻判处被告周某缓刑(法定量刑范围为3—10年);关于范某交通肇事案,通州法院从轻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三年半(法定量刑范围为3—7年)。
8、关于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尼日利亚某集团公司签订空气能发电机买卖合同一案,肖律师通过审阅相关材料,经过缜密、专业审查,避免了合同诈骗15亿元金额的法律风险。
9、曾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 、新华网、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等各大媒体及网络的采访,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