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针对疫情出台了哪些政策
国家有关部门对己有针对旅游业的支持政策举措: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月1日,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指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2月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就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制定了相关政策,并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对“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中华人民***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