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回重庆需要核酸检测吗

法律分析:重庆疾控提醒,广大市民在选择外出旅行时,不要前往疫情重点地区和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城市缓跨省旅游。

非必要不出境,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

我市报告确诊病例所在街道和单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离渝确需离渝,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市民请合理安排行程,减少离渝。

二、来渝政策:建议所有外地来渝返渝人员主动检测核酸

建议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渝,尤其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对近期曾到过出现疫情城市的人员,要自觉主动上报旅居信息,配合开展核酸筛查、医学观察等措施。对所有外地来渝返渝的人员,建议大家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低风险来渝:

针对低风险地区来渝旅客,请按工作人员要求出具渝康码或健康码。

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所在单位、酒店报备。

中高风险来渝:

对高、中风险区(通常以乡镇、街道划分)来渝返渝人员和外省(区、市)确定的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施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第1、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施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7、14天各1次核酸检测)。对这14天健康监测期间,要求不参加聚集活动、不聚餐,减少外出,做好个人防护。

对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来渝返渝人员和未划定高中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所在地市来渝返渝人员,施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间不参加聚集活动、不聚餐,减少外出,做好个人防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