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统计局 平均工资

法律主观:

安徽的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894元,比上年增加308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56339元)少了5445元,居全国第17位。

法律客观: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