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寨坠江轿车司机被认主责一事,你有何看法?
2020年10月22日,一辆载有3人的白色轿车途经四川省阿坝州茂县飞虹乡时与一辆大型货车碰撞后坠江,车上3人失联。12月24日,南都记者从茂县相关权威部门获悉,针对这起事故,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认定为:轿车驾驶员谢某因违法超车,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货车驾驶员张某无责任;轿车内同乘的文某、陈某无责任。
从目前公布的信息来看,我觉得本次事故的认定和判罚都是妥当的、合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轿车驾驶员谢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以及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形下,不得超车?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之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1项之规定认定:轿车驾驶员谢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货车驾驶员张某无责任,轿车内同行者文某、陈某无责任。
本次事故有三方:第一方是遇事轿车驾驶员,第二方是货车驾驶员,第三方是轿车内同行的两个女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认定是没有问题的,很多时候超车,都会引发很危险的交通情况。轿车驾驶员遇到这种问题,应该及时取消超车,回归自己的车道。很明显,谢某在本次事故中并未采取相应的紧急避让措施,那就必须承担本次事故很重要的责任,全部责任都不为过,这是驾驶经验不足导致的问题,特别是在这种山区道路复杂,不熟悉的情况还强行超车导致的。
第二方的货车驾驶员虽然存在超速的可能,可这并不是引起本次事故的原因,哪怕不超速,在这情况下违规超车也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交警可以认定货车是否超速做出处罚,而并不能因为这个改变事故认定。第三方是轿车同行2个女生,并无证据表明她们影响驾驶,所以并不负责任。所以我认为本次事故的认定和判罚合理。可惜的是,两个女生目前还在失联状态,目前当事人已经申请认定复核了,等待交警的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