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其它旅行证件的介绍

中华人民***和国护照

1、中华人民***和国护照是中国政府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和在国(境)外旅行或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中华人民***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

2、公务护照又分为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特区护照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普通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年,期满后换发新照。

3、香港特区护照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澳门特区护照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发给18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

中华人民***和国旅行证是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和国旅行证由中华人民***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及其它中华人民***和国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关颁发给符合条件的人员。

A、中华人民***和国旅行证

中华人民***和国旅行证是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和国旅行证由中华人民***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及其它中华人民***和国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关颁发给以下人员:1、未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需回内地的港澳台同胞;

2、持台湾身份证件无法申请外国签证的台胞;

3、因时间等条件限制来不及申领护照的中国公民。

B、中华人民***和国海员证

中华人民***和国海员证(简称“海员证”)由交通部海事局及其授权的海事机构颁发给出国(境)执行航海任务的中国海员。我国部分海员出国(境)执行任务只持海员证,其他海员出(境)执行任务还须申领护照。

C、香港签证身份书

香港签证身份书由香港特区政府签发给未能申领香港特区护照或其他国家(地区)旅行证件的香港居民。

D、香港海员身份证

香港海员身份证签发给持有香港特区政府海事处签发的“雇用登记簿”的香港居民。

E、中华人民***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

澳门特区旅行证由澳门特区政府签发给未能领取澳门特区护照的澳门居民(包括外国人)。

扩展资料

申办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使、领馆申请办理有关护照、旅行证手续。使、领馆以前没有,将来也不会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办护照或旅行证事宜。相关费用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并不因为通过所谓“代办人”而有所减少或增加。

2、申请人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准备必需的材料并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对材料不齐备或出示虚假材料、提供虚假情况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领事官员可以拒绝受理。对骗取证件的,将依法吊销其所持证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护照相片要求详见子栏目二“护照旅行证件的相片标准”。

4、递交申请后请向有关领事官员索取取证单。取证单为交款及取证凭据,请妥为保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护照及其它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