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线旅行社的建议和意见

住宿业毕竟是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社会平均利润率的作用是不平则鸣,住宿业和在线旅行社***赢才是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一、在线旅行社的出现是社会分工和技术进步的产物

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是经济发展规模效应的必然,互联网的出现为这一趋势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

以往住宿业有销售部门专门负责大客户管理、客户营销,在社会分工细化的原则下可以外包给中介,最初的中介与互联网毫无关联,有实体中介先行买断客房再进行销售。

互联网的普及使住宿业的中介从线下走到线上。1999年5月,携程旅行网成立;1999年9月,阿里巴巴成立;2016年12月1日,美团点评和洲际酒店集团达成合作协议。

二、中国住宿业线上发展的若干问题

1、中国住宿业线上发展初期的原罪

其以巨额成本、巨额亏损换取市场的做法违反了中国的现行法律《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OTA耗费数亿元给出低于酒店客房成本的价格,不惜以亏损手段展开价格战、争夺客源。OTA以超过佣金的金额作为预订酒店后的“返现”返还到OTA的会员账户中,这样就打破了酒店本身的价格体系,实际上把酒店也列入价格竞争对象,并养成了消费者对OTA的依赖性,将酒店的会员转化为OTA会员,实现渠道垄断,并且使酒店的房价下降成为趋势。

赵焕焱计算4家在线旅行社净利润2014年亏损23.364亿元,其中,携程2.43亿元、艺龙年亏损2.69亿元、去哪儿亏损18.469亿元、途牛亏损4.635亿元。

最初的在线旅行社展开价格战的时候,赵焕焱在新浪微博与支持在线旅行社进行价格战的官方人士进行过辩论,并且援引中国的法律如下:

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10号发布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发布(全国人大八届第92号)《中华人民***和国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的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从长远看,互联网的本质是取消中介

互联网的本质是促使产销最低限度的距离和最低限度的成本。OTA作为中介出现不能体现互联网的优胜,不收取中介费、只收取少量使用费的平台型才是互赢的模式。

3、中国住宿业线上中介超过70%的业务来自线下

严格说不是互联网企业,相比较Expedia主要依赖于互联网完成交易的。

4、中国住宿业线上中介依赖数千人的人海战术

优点是有助于线下服务,缺点是有悖于互联网企业依靠技术进步的特点。

Expedia拉斯维加斯电话预定中心只有200人的规模。

以下是2012年的数据对比:

Trip Advisor***1575名员工,年收入7.63亿美元,平均人均收入48.44万美元;

携程12000名员工、年收入6.68亿美元,平均人均收入5.57万美元;

去哪儿1100名员工、年收入0.75亿美元,平均人均收入6.82万美元。

三、中国酒店的受害程度远远超过北美

1、北美情况

HAMA白皮书分析了2009年到2012年美国和加拿大的全国性品牌的104家精品和豪华酒店的财务报告,第三方分销商控制了报告中研究的104家酒店的56%的营销费用。高档酒店的客户获得成本大致都占房间收入的15%-20%。2009年至2012年,北美的酒店品牌推广费用增长了37%,第三方分销商的佣金增长了34%,而本地酒店的营销费用(包括网络营销和付费搜索)仅增长了6%,年均增长低于2%。2009年至2012年特许经营的酒店房间收入仅增长22%,但其客户获得成本增长近27%,其中佣金占48%,品牌推广费用占36%,酒店内部成本仅占15%。酒店新老客户的客户获得成本定义为:“酒店品牌推广费用(市场营销、广告、大型促销活动、国内外销售中心和忠诚度计划)和第三方分销商佣金(团队预订和散客预订)以及内部营销费用及销售计划,包括本地营销、销售人员及其他费用,如处理预订的员工。”

咨询公司Kalibri Labs的Cindy Estis Green收集整理北美25个酒店集团旗下的500家酒店,2009年至2012年一家美国的酒店集团的佣金上涨了38%,而酒店总收入仅增长20%。前十大高档酒店的零售佣金增长中最低的为10%,最高的为72%。

2、中国情况是水火两重天

2013年,中国星级酒店亏损20.88亿元,3家在线旅行社佣金收入32.303亿元,其中携程22亿元、艺龙8.58亿元、去哪儿1.723亿元。

2014年,中国星级酒店亏损59.21亿元,3家在线旅行社佣金收入44.803亿元,其中携程31.94亿元、艺龙9.39亿元、去哪儿3.473亿元。

2015年,中国星级酒店亏损14.26亿元,3家在线旅行社佣金收入70.43亿元,其中携程46亿元、艺龙9.70亿元、去哪儿14.729亿元。

四、渠道垄断、市场垄断、价格垄断

1、我国内地的反垄断法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事先向商务部进行申报,未经申报的,将不得实施集中。《中华人民***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但以下情况可以不申报: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的;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

判定垄断成立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发生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可能。

2、香港地区的反垄断法更为严厉

香港反垄断的《竞争条例》2015年12月14日生效。受《竞争条例》规管的行为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企业之间订立或从事损害竞争的协议或经协调做法,第二类是大企业滥用巿场支配地位(市场占有率超过25%即算作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去损害竞争。对于违反竞争条例的行为,竞争事务审裁处有权对有关企业采取一系列制裁措施,包括判处罚款、向董事发出取消资格令、判给损害赔偿或发出其他命令,罚款最高可达该企业在违反条例的每一年度营业额的10%,并可长达3年。

3、在线旅行社的实际情况

2014年携程市场份额占比46.2%,去哪儿网占比16.6%,艺龙占比13.5%,携程与艺龙占比***达59.7%,三家企业***占76.3%的市场份额。

2014年携程总营业收入78亿元人民币,艺龙总营收(不计营业税和附加税)11.641亿元人民币。

2015年,中国在线旅行社进行了收购兼并。

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5-2022年中国连锁酒店市场评估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显示,携程及其控股的去哪儿和艺龙三大OTA平台合计占据2015年在线酒店交易市场份额超过70%。

4、竞价排名的发展倾向值得关注

在住宿业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部分酒店以获得自身个体暂时利益牺牲整体长远利益,陷入囚徒困境无力自拔,在OTA网站以降价获取市场份额。在线旅行社独家主推的酒店,每间房的佣金100元以上。

美国政府对谷歌的经营模式有严格的规定,中国政府对百度的竞价排名也有明确规定,具体原则应该适用在线旅行社。

五、住宿业和在线旅行社***赢的建议

1、行业组织应该对在线旅行社确定合理的佣金率参考区间

例如,6%至10%。现在OTA收取的佣金率15%至20%,其毛利率75%以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对拓展行业协会职能、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完善扶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更是明确了旅游行业协会改革的时间表:“五年内,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

民国初年,上海少数客栈为应付种种环境,自发组织上海旅栈业公所,成为最早的同业组织。1925年,在法租界,一些客栈组织成立法界栈业联合会,向法国领事馆登记。

目前,上海的银行业已经有了同业公会。酒店行业组织的终极目标是同业公会,中国酒店业需要有保护自身整体利益和制定游戏规则的同业公会。

行业组织可以发起设立以公平竞争为原则的全行业的网站平台。

行业组织是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桥梁,还可以受政府管理部门委托起草法规。当前我国处理住宿业方面的法律纠纷,大多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事方面的法律处理。日本、新加坡、法国等国都颁布了专门法,我国香港地区也颁布了《香港饭店旅馆法》和《酒店东主条例》,台湾地区颁发了《观光旅馆业管理规则》。

2、酒店必须确保直销的优势地位

保证自己官网是最低价,不断发展酒店官网直销比例,以平台型媒介为盟友,多渠道分销。

酒店出租率达到60%可以考虑减少在线旅行社端口;达到70%可以考虑关闭在线旅行社端口;达到80%可以考虑关闭分销系统端口。

每间客房预订成本比较,酒店官网5元,GDS为20元,OTA为60元。

酒店直销比例比较:美国酒店直销比重总体为35%,中国传统酒店集团直销比重6%;香格里拉酒店通过中介订房比例不超过7%,洲际、喜达屋等比例控制在10%左右,希尔顿酒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