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怎么发展
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此定义完全诠释了民宿有别于旅馆或饭店的特质,民宿不同于传统的饭店旅馆,也许没有高级奢华的设施,但它能让人体验当地风情、感受民宿主人的热情与服务、并体验有别于以往的生活,因此蔚为流行。这股民宿旅游风潮(流行风),从一片原属于低度发展的行业中,创造出另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改写了旅游的型态。
民宿在台湾的发展有很长的历史,最早大规模民宿发展的地区是垦丁国家公园,时间约在1981年左右 ,当初是解决住宿不足的问题。只是一种简单住宿型态,没有导览或餐饮服务。起因于游憩区假日的大饭店旅馆住宿供应不足
民宿
民宿
或缺乏服务,或登山旅游借住山区房舍工寮缘起,有空屋人家因而起意挂起民宿的招牌,或直接到饭店门口、车站等地招揽游客,而兴起此行业。
1981年原台湾省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在其部落产业发展计划中自订规则,进行辅导原住民利用空屋与当地特有环境经营民宿,增加原住民收入。而除了原住民地区在非原住民地区,风景特定区、国家公园内及各观光景点亦有不少人将空置之房舍改建或以新建楼房出租旅客住宿。因民宿主人多半是在地人,藉此进而藉势推动当地的观光旅游产业,同年间农委会大举鼓吹「传统农业」转型「观光农业」,进一步刺激了民宿发展,成为台湾一个新兴的乡村旅游经济产业。
民宿业因平民化、平价化、亲民化而广受游客之喜好。惟初期经营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完善之管理制度,导致消费者权益毫无保障,政府于2001年12月12日颁定「民宿管理办法」,就民宿之设置地点、规模、建筑、消防、经营设施基准、申请登记要件、管理监督及经营者应遵守事项订有规范,设定为农、林、渔、牧业的附属产业,正式辅导台湾民宿产业合法化,期透过辅导管理体系之建制,以提升民宿质量与安全,促进农业休闲、山地聚落观光产业发展,至此民宿产业正式成为台湾一个农业的新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