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怎么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导游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1000-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欺骗、强制购物消费的行为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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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第六款规定,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导游索要小费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