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波兰签证注意什么事项
1. 根据波兰***和国的《外国人法》,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文件以使领馆受理签证:
一份用清楚的大写印刷拉丁字体完整填写的申请签证表,不得涂改,不得在任何文字上划改。各项栏目都必须填写。任何涂改和在文字上划改的申请表都将自动作废。如填写不详细,不真实及隐瞒实质情况,申请表将当场被拒收,已经颁发的签证将被取消。
一张标准护照尺寸的照片。
一本有效的护照和旅行证件。护照的有效期须超过拟定离境波兰日期的三个月以上。
若属私人访问,须提供波兰公民或在波兰定居五年以上的外国人的邀请信。邀请应使用专门为此用途的表格填写并在波兰当地政府机关登记才为有效;若属商务或公务访问,须提供波兰公司,机构所发的注明确切出访目的和拟订访问时间的正式邀请信,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信函。
若申请人在原籍以外的国家居住,须提供定居国的移民证件,此身份证明应记入在目前的护照上。
2. 签证的最长持续期限为3个月。若两次或多次入境签证,期限不超过6个月,时间跨度为12个月,每次停留时间在3个月以内。
3. 过境签证签发给途经波兰前往他国不超过5天的旅客。从现在起,波兰机场过境区转机的外国人也需要机场过境签证。申请波兰过境签证前须获得到下一程前往国的签证。
4. 特殊情况下,将要求提供申请表21项的附加信息,如:在波兰所需费用的支付手段,普通保险,食宿确认函,往返机票等。
5. 护照中的签证并不意味着允许入境波兰***和国,许可/拒绝的最终决定由波兰***和国国境处的边防作出,边防有权要求外国人出示,检验上述全部文件和支付手段。如遇签证过期,边防将依法收取罚金。
6. 下列中国护照需要签证:因私普通护照,因公普通护照;公务护照如在波兰***和国境内逗留超过90天。
7. 发给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签证是免费的,但收取受理费人民币240元,此费用拒发签证时不予退还。签证受理时间一般为7到10个工作日,但个别情况下此期限可以延长。如遇拒发签证,申请人对此决定不容讨论,只能在1年后重新申请。
申请波兰签证必需携带下列文件:
1.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护照首页,所有签证和出境章的复印件
2. 申请人近期的两寸身份证照一张
3. 签证申请表(可在办理签证前当场领取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