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实行“股份制”模式来开发乡村旅游?
为了合理地开发旅游资源,保护乡村旅游的生态环境,可以根据资源的产权将乡村旅游资源界定为国家产权、乡村集体产权、村民小组产权和农户个人产权4种产权主体。在开发乡村旅游时,可采取国家、集体和农户个体合作,把旅游资源、特殊技术、劳动量转化成股本,收益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进行股份合作制经营。企业通过公积金的积累完成扩大再生产和乡村生态保护与恢复,以及相应旅游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通过公益金的形式投入到乡村的公益事业(如导游培训、旅行社经营和乡村旅游管理),以及维持社区居民参与机制的运行等。同时通过股金分红支付股东的股利分配。这样,国家、集体和个人可在乡村旅游开发中按照自己的股份获得相应的收益,实现社区参与的深层次转变。通过“股份制”的乡村旅游开发,把社区居民的责(任)、权(利)、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居民自觉参与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态资源的保护,从而保证乡村旅游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