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有人未经我同意就给我照一张相,再问我要不要,要 10 元钱,这样违法吗?

旅游景点有人未经本人同意拍照并收费是违反肖像权的行为。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 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 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