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签证怎么办理?
申请流程
1.签证申请人确认赴哥目的和行程计划;
2.登陆哥驻华使领馆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信息和签证申请所需材料清单,下载签证申请表;
3.准备签证申请材料
4.预约。递交申请前需要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与哥驻华使领馆预约。
5.由本人亲自向哥驻华使领馆进行申请或书面授权第三方代理,不接受普通邮件申请。
6.居留类申请者须向哥斯达黎加移民总局提交签证申请(Dirección Genera· de Migración y Extranjería),或委托哥方邀请人向哥方移民总局递交签证申请,获得批准后寄给申请人。
7.领取签证。获得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使馆领事部门联系。
哥斯达黎加签证所需材料:
1.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护照或旅行文件;
2.赴返哥斯达黎加的航空、陆路或水路交通预订单。预订单必须包括出发日期;
3.申请者在哥斯达黎加停留期间生活所需的经济证明,并经认证。文件须译成西班牙文。经济证明是指:
4.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明,要求说明申请人的职位或职称、收入和在职时间;
5.申请人最近3个月的银行账户情况(即工资卡明细);
6.申请者所递交的文件不仅要证明经济偿还能力,还要证明申请者与其本国会有后续联系;
7.哥斯达黎加领事馆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出具额外的文件;
8.出生证明,须经过公正、认证并附西班牙文正式翻译;
9.无犯罪记录证明,须证明最近3年来无犯罪记录且须经过公正、认证并附西班牙文正式翻译。该证明须由申请者所属国家相关当局或由申请者居住地相关当局出具;
10.2张彩色护照照片。照片应包括申请者的脸部正面,眼睛睁开,无遮挡,易识别。照片背景须为白色,光线充足,对比度和清晰度要适合。
哥斯达黎加***和国(西班牙语:La República de Costa Rica),简称哥斯达黎加,是位于拉丁美洲的一个总统***和制国家,北邻尼加拉瓜,南与巴拿马接壤。
哥斯达黎加原为印第安人居住地。1513年西班牙开始进行殖民征服。1564年沦为西班牙殖民地。1821年9月15日宣布独立。
1823~1838年间加入中美洲联邦。1848年8月30日成立***和国。1983年11月17日宣布成为永久中立国。根据宪法,哥斯达黎加没有军队,只有警察和安全部队维护内部安全。是世界上第一个不设军队的国家。
扩展资料哥斯达黎加***和国签证是指由中国去往哥斯达黎加***和国所需要办理的手续。签证(Visa)是一国政府机关依照本国法律规定为申请入出或通过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
申请须知
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护照入境哥斯达黎加停留30天以内可免办签证;持公务普通或因私护照人员以及持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前须办妥签证。申请赴哥斯达黎加签证须报哥移民总局审批,即“返签”。
申请人如持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或申根国家、日本和韩国等国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的入境签证,可免签入境哥斯达黎加,停留期最长30天。拥有欧盟、美国或加拿大合法居留(包括工作居留和学习居留)有效期6个月以上者,亦可享受同样待遇。
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国企业家、投资商申请哥斯达黎加签证,可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或哥斯达黎加贸促会驻北京代表处出具的信函,到哥驻华使馆直接申请签证,不需“返签”。
2012年5月,哥斯达黎加移民局颁布DG-0018-04-2012SV号法令,放宽中国北京、上海居民申请哥斯达黎加签证限制,具体为,在北京、上海居住8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可向哥斯达黎加驻华使馆办理领事签证,即由领事直接审发,无需报哥移民总局批准(返签)。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