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宾馆需要什么手续和要求
开宾馆需要的主要手续如下:
1、宾馆开办,首先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向县、市消防部门申领“安全许可证”)
2、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到公安机关备案,领取特种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旅游业属于特种行业,因此需要办理这个证件。
附;按规定提交的必备资料
1、消防安全合格证照;
2、开业申请书;
3、方位及四邻平面图;
4、房屋质量鉴定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卫生执照复印件;
8、法人近期免冠相片2张;
1,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一定符合《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并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2,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3,经营旅馆,一定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4,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该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