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二手商铺交易税种

乌鲁木齐市二手商铺交易税种:需缴纳税费如下:

1、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

(3)车库 ;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2、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3、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4、其他费用: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二个证件90;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购房证明20元一份 一般需开3份;公证收费标准3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