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证怎么办理在哪里办
旅游签证在目的国的大使馆和领事馆办理。
签证常规办理流程:
1、递交有效的护照;
2、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
3、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签证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数要用外文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照片;
4、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
5、大使馆或者领事馆,将填妥的各种签证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呈报国内主管部属门审查批准。有少数国家的使领馆有权直接发给签证,但仍须转报国内备案;
6、前往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将审批意见通知驻该国使领馆。如果同意,即发给签证;
7、缴纳签证费用。一般来说,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就要先缴纳费用,也有个别国家是签证申请成功的时候才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