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旅游园林局的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全市旅游专项经费的安排计划并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及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政务信息编报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负责全市旅游、园林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旅游园林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旅游园林系统普法工作,指导全市旅游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资本运作;制定全市旅游资源的整合方案并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牵头局直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三)产业运行处(城乡特色旅游协调处)

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研究与开发。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拟定全市旅游园林发展战略和旅游发展政策;拟定全市旅游园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度假产品的规划建设;制定国民休闲计划;负责全市旅游、风景园林统计工作。负责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市场促进处

制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旅游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协调组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本市与国际旅游机构的交流合作和国内旅游市场的合作推广工作;指导本市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负责全市景区市场开发与推广;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城市旅游综合服务功能;负责区域间旅游经济协作的组织协调。

(六)园林管理处

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园的行业管理;指导、联系所属风景名胜区和公园;负责全市游乐园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古树名木等级标准及其保护工作;提出园林建设项目经费安排建议。

(七)旅游质量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旅行社、旅游住宿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相关旅游星级饭店质量考核管理工作;受委托,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市出国(境)旅游团组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旅行社实施责任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公园和游乐园安全的监管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和风景园林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假日办的日常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

协助局党委抓好党委自身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工资、职称、干部培训、任免奖惩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和统战、知识分子及群团等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牵头承办系统内出国(境)人员的相关工作。

(十)宣传教育处

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和市管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干部理论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本系统职工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员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工会按有关章程开展工作。

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