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出国境有哪些保密要求
法律分析:参加涉外活动应注意以下保密要求:
(1)不得带领境外人员到国家禁止境外人员进入的禁区和涉密部门部位;
(2)与境外人员会谈,不得擅自涉及国家秘密,必须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谈范围和口径谈话;
(3)出入境外驻华组织、机构和境外人员驻地或陪同境外人员活动,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
(4)遇有境外人员来电,来函,采访,拍摄照片、电影、电视、录像片或索要资料,要求提供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予拒绝并及时向机关、单位反映情况;
(5)在对外交往中,外方以正当理由要求我方为其提供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我方人员应当做出承诺,为其保守秘密;
(6)不得利用境外通信设施进行涉密通信联络,不能使用境外人员使用的办公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保密法》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