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的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加强学校的管理,根据我院艺术专业学生的具体特点,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认真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制度,遵守学校的校园管理制度。

二、加强对学生安全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

2、学生不得在他处租房、包房、借房住宿,确需在家或亲戚家留宿者,须提供家长同意意见并经院领导同意批准报学生处备案方可。学生必须在规定的作息时间前返回宿舍,因故未返回的,须经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不得攀爬门窗和夜不归宿。

3、学生个人或集体在公休日、节假日外出旅游,或以其他任何原因离开学校者,必须办理离校返校登记手续。

4、学生宿舍不得违章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酒精炉、煤气灶等,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5、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

6、学校开学或放假,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安排,按时离校和返校,并不得在途中逗留,提高安全意识,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为维护正常的课堂秩序,保证课堂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尊敬老师,讲礼貌,不得任意缺课、迟到、早退或做其他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2、学生必须遵从教师的教学安排及管理。

3、学生必须爱护课堂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和教具,不得在教学设施,设备,仪器,教具上乱涂乱画,不得损坏公物,凡造成损坏者,必须按其损坏程度负责赔偿。

4、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学习应事先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内由系办公室批准;一周以上,由系提出意见,转学生处批准。

5、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50学时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超过50学时者,作退学处理。

6、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达到5次者,作旷课1次处理。

7、实行课堂点名制度,由任课教师点名,对缺课学生作好记载,并报学生处备案。每周公布一次,学生因故不能上课必须事先向任课教师出示有效请假条或病假条。

四、进出校园必须佩带校徽或带有本人照片的证件。

五、不得在校园穿奇装异服,不得染发。

六、不得在校园公***场所内穿背心、内裤、拖鞋和吸烟。

七、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得酗酒滋事、斗殴和聚众赌博。

八、不得扰乱课堂、食堂、图书馆、会场等公***场所秩序。

九、认真执行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