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招商是否属特许经营权招标范围

特许经营权招标范围如下: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通过特许经营关系的建立,特许人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迅速扩大商业规模及品牌影响,而被特许人借助特许人成熟的经营资源及管理支持,得以迅速进入市场顺利开展业务。正是由于该模式的巨大优势,特许经营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人及被特许人为自身创设权利义务,形成特许经营商业关系的重要法律基础。审判实践中,对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主要是以合同内容是否体现特许经营基本特征为依据,而不论其具体合同名称为何,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司法审查:

1、特许人是否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字号、商业秘密、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以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等能够形成某种市场竞争优势的经营资源。

2、被特许人是否根据特许人的授权在特定经营模式下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被特许人需要在特许人的经营模式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特许人为了被特许人经营的顺利开展及自身品牌价值的维护,需要对被特许人进行指导和管理。

3、被特许人是否按照约定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特许经营费用可以体现为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也可以通过货款返点、盈利提成的形式加以约定,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