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国外到国内算旅居史吗

疫情期间停留超过二十四小时算旅居史。

旅居史一般是个人在外地呆上二十四小时以上才算,通常需要报备个人旅居史的人群是以旅游、观光或者考察为目的出行的游客。报备个人旅居史时也需要出示旅居史证明,旅居史证明由曾经旅居的国家官方开具。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维护疫情防控工作良好秩序,各人员要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旅居史就是一个行踪自我源申报,说明一下自己以及家人在什么地方停留过,以便相关机构判断此人是否有感染的可能性,因为如果在风险高的地区停留过的话,存在一定的病情感染可能。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自觉接受社区、单位的排查、监测和管理。主动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流动人口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的,用工单位、出租房主、被投靠家庭户主未落实督促报告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在疫情期间,飞机经停如果没有过夜,不属于旅居。许多航班在中转中的机场停留,只是几个小时就会起飞。所以如果没有过夜,不属于旅居。

对有高风险地区十四天内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十四天措施,规范进行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地区十四天内旅居史员,一律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十四天措施,规范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期满后按照有关标准解除隔离。《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