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旅游开发过程中应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法律分析:1.加强林地补偿费用的管理

按规定对征用占用林地征收各项补偿费用,是保护林地和维护国有林场权益的重要措施。征占用国有林场经营区内林地的,应在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区范围内制定异地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省、设区市、林场2:1:7比例分成,其中:国有林场分成部分由省林业厅征收后返还省国有林场管理局,由省国有林场管理局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国有林场异地造林、森林植被恢复与管护。国有林场要切实加强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的管理,按有关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理顺林场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现有经营管理体制,赋予国有林场管理部门的人、财、物管理权限,真正建立起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运行机制。其中省级主管部门主要搞好宏观调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设区市国有林场主管部门的考核。将设区市国有林场主管部门当作县级单位看待,承担相应的财产管理、人事管理、林地林权管理、林政资源管理等职责。取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国有林场的资源建档统计、木材运输办证等具体管理权,真正行使监督权。

3.调整林场产业结构

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增添发展后劲。发展非木质森林资源产业,培育园林观赏植物、特色花卉、绿化苗木展生物制药产业,培育名贵中药材,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兴办森林公园,开发森林旅游、休闲、娱乐产业,创建绿色文明用国有林场资源优势,创办木材深度加工企业和家具制造业、纸、板行业,提高木材产品的附加值。

4.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全面提高管理者的素质,是林场脱困振兴,实现相持阶段良性转化的重要组织保障。因而,需要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把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点,纳入林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从实际出发,制定培育、选用和激励人才的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逐步建立一支思想品德好、富有林业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才能,热心林业事业的优秀人才队伍,特别是优秀场长队伍。与此同时,还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林场职工工资待遇过低、生活工作条件差的问题,创造一个能让优秀人才充分施展才干和健康成长环境条件,以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长期为发展林场事业服务。

法律依据:《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

第三条 国有林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第四条 国有林场应当根据生态区位、资源禀赋、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管理工作。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 国有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