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湘湖度假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湘湖度假区的保护、建设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湘湖度假区范围按照经依法批准的湘湖度假区规划范围确定。第三条 湘湖度假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注重特色的原则。第四条 萧山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湘湖度假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度假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湘湖度假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编制湘湖度假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确定湘湖度假区产业发展导向;
(三)依法制定湘湖度假区的各项行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协调、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派驻湘湖度假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工作;
(六)萧山区人民政府依法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萧山区人民政府旅游、公安、税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市港航管理机构和湘湖度假区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各自职责,建立信息***享机制,***同做好湘湖度假区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湘湖度假区保护、建设、管理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湘湖度假区保护、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萧山区和滨江区应当建立定期沟通协商工作机制。第七条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制定旅游度假服务规范,建设信息服务平台,监测旅游实时数据,发布旅游服务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管理措施、办事程序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旅游投诉制度,公布投诉方式,接受旅游者投诉。第八条 湘湖度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萧山区人民政府、度假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批准。湘湖度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称为湘湖度假区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湘湖度假区规划,是湘湖度假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湘湖度假区规划的修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修改条件和程序进行,并按照原审批权限审批。第九条 编制湘湖度假区规划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杭州市生态保护红线、杭州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与区域有关规划相衔接;
(三)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饮用水水源、沿湖岸线资源,防止环境污染;
(四)坚持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第十条 湘湖度假区总体规划应当确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范围,限定土地利用强度和建设规模,协调湘湖度假区保护、建设与城乡发展、居民生活的关系。
度假区管委会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湘湖度假区总体规划,在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边界设置界桩。第十一条 除下列工程外,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
(一)文物保护、文化展示、景观维护、环境整治工程;
(二)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水工设施维护、水文水质监测设施、气象监测设施工程;
(三)航道和港口设施、跨湖(河)桥梁和隧道、水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四)居民住宅修缮;
(五)符合湘湖度假区规划要求的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控制区内应当合理控制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保证绿地率对资源进行合理开发。
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湘湖度假区景观、环境相协调。
湘湖度假区内已有合法建设项目不符合前款要求的,萧山区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整改。第十二条 湘湖度假区应当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明确产业政策导向,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确定项目的产业准入标准。
湘湖度假区内鼓励发展下列产业:
(一)旅游、会展、住宿、餐饮类产业;
(二)娱乐、休闲、健康、体育类产业;
(三)科技、金融、文化、演艺、教育、影视类产业;
(四)其他符合湘湖度假区规划要求的产业。
进入湘湖度假区的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湘湖度假区规划要求。湘湖度假区内禁止发展技术落后、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产业。
湘湖度假区内已有产业项目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依法逐步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