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游的定义

1937年由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统计委员会提出的定义为: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家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超过24小时以上的人。并且界定以下几种人为旅游者:(1)为娱乐、家庭和健康原因而旅行的人。(2)为参加国际会议而旅行的人。(3)为商业原因而旅行的人。(4)在海上巡游途中停靠某地,即使逗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人。界定以下几种人不属于旅游者:(1)不论是否签了合同而到另一个国家从事某一职业的人。(2)到国外居住的人。(3)寄宿在学校的学生。(4)居住在边境地区而跨越边界到邻国工作的人。(5)途经一个国家但不停留的旅行者,包括那些旅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人。

1963年在罗马举行的联合国(United Nations)旅行和旅游会议上提出的游客的定义为“除为获得一个有报酬的职业以外,基于任何原因到一个不是常住国家去访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