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人都知道泰坦尼克号事件,而不知道中国“大舜号”客轮事件?

中国的“泰坦尼克号”事件,大舜号:304名乘员中死亡282人

趣历史2018-01-27 12:10:47盛爱颐 史良 张爱玲 冰心 宋子文 林徽因

烟台11·24特大海难发生于1999年11月24日,山东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大舜”号滚装船在烟台附近海域遇难,船上***有旅客船员302人,抢救生还22人,其余280人遇难或失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00万元¥人民币。

一艘中国渡轮在中国海岸线上漂泊7个小时,最后在离祖国大陆1.5海里的养殖区倾覆沉没,304名乘员中死亡282人。22位生还者全部是年轻力壮者,基本都靠游到岸边或救援船边自救成功,其中7名为船员,1位海军军官,一位人民警察。只有1名26岁的女性生还。在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仅仅因拖船带揽失败,就任凭失去动力的轮船在狂风中从晚上5点漂到到11点直至沉没。各级职能部门的无能和不作为令人发指!

一起来回顾一下当时的情况: 1999年11月24日,这一天下午,大舜号渡轮不顾海上有大风浪的警告随意出航,这是导致最后悲剧的最直接原因。 “大舜号”轮渡船,为山东省烟台市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烟大轮渡公司)客货混装船,是一艘从日本购买的长126.24米、宽20米、载重9000多吨的旧船。这艘船***有三层,一、二层装货物和停放车辆,第三层是旅客房间。 “大舜号”是烟大公司1998年购进的,该船在日本已经服役5年,专用于烟台至大连航线。1999年12月24日下午13时30分,载有304人,汽车61辆的“大舜号”从山东烟台港出发往辽宁省大连市。

后来事故专家分析:11月24日下午,当“大舜”号出航时,海上已刮起七八级大风,浪高近10米,在这种情况下,出海十分危险。因此,当天烟台的另两个港口———国营港和北岛港的所有船只,在烟台海监局的控制下都没有出航。但烟大公司“大舜”号所在的地方港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受到海监部门的有效监控,漏网出海了。很显然,烟大公司冒险出海此举是受经济利益驱动的缘故,但这种只要有钱赚就不考虑安全生产的行为无异于谋财害命。

一些专家认为,“大舜”号在调头之后,失去动力之前,本应该及时“冲滩”———即开足马力往海岸冲去,让船体搁浅在海岸边。但轮船冲滩,船体将有损坏甚至报废的可能,但是船上乘客的生死将大有可能得到保证,这是一种丢船保人的好办法。而且,“大舜”号当时距离海岸线很近,冲滩容易成功,但遗憾的是,“大舜”号并没有这样做。

惨烈的“大舜号”死难者打捞过程中,出现了一个令人触目惊心、惨不忍睹的悲壮场面:一对婆孙紧抱而死,至死也不分离! 同在“大舜号”上遇难的公婆孙三人,外公叫张珍,在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公安分局工作。外婆叫高桂兰,今年50多岁,退休后赋闲家中;外孙女张倩如仅2岁,是张珍夫妇第三女儿的“宝贝千金”。11月份,张珍与妻子来到了胶东半岛旅游观光。外公外婆对外孙女小倩如爱不释手,希望外孙女时刻陪伴身旁,同时也想外孙女尽早接触、认识祖国的美好河山,再加上小倩如的父母工作比较忙,没有更多的时间照料女儿,于是,外公外婆便把小倩如带上了旅途。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结束旅游从烟台返回大连之时,公婆孙不幸地踏上了中国的“泰坦尼克号”,迈进了鬼门关。

事故调查结果最终认定,“11·24”特大海难事故是一起在恶劣的气象和海况条件下,船长决策和指挥失误,船舶操纵和操作不当,船载车辆超载、系固不良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