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权力大不大
文化和旅游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于旅游企业来说,旅游局的权利都集中在行业管理科的表现,在导游管理景区服务质量管理酒店星级管理旅游投诉等等,旅游局的权利比较大。
一、景区免门票政策1
1.享受免票参观条件(1)家长携带的未成年人。身高超过1.4米的儿童须出示证件。(2)70岁以上的老人持身份证。(3)残疾人,凭残疾证。(4)中华人民***和国现役军人、军队院校学员、退伍老红军战士,凭军官证、土兵证、学员证等相关证件。(5)在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配合教学实习团体参观者,凭学校介绍信和宣教部的批准单,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6)XX省内的离体干部和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教授,凭有关证件。(7)文博系统的干部职工、中国博物馆学会会员来我院交流学习,凭工作证、会员证。(8)从事旅游服务工作的导游、陪同人员,凭省级以上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和计划单等(仅限本人)。(9)重要客人要求免票,人数在10人以下的,须经院办公室批准,办理手续;超过10人的,须经院领导批准。(10)因工作需要经院领导批准的人员。(11)职工个人亲属及朋友参观免票人数,每人每年限定在30人次以内。2.享受优惠参观的条件(1)在校学生个人参观,凭学生证,享受半价优惠。
(2)65~69岁的老人,凭身份证,享受半价优惠。(3)重要客人要求优惠的,必须由办公室报请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优惠手续。(4)与各部门有业务交往的客人,10人以下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到院办公室办理手续;10人以上须报请院领导批准。二、专用门通行条件1.具有省级旅游部门签发的导游证和当日导游计划单。2.本院职工的工作证,公安科办理的临时出入证。3.院领导、科领导签发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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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遭遇旅游纠纷的维权途径: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消费者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解解决。
但是调解必须遵守自愿和合法原则:
(1)自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解工作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二是调解协议内容必须出自双方自愿。
(2)调解的合法原则主要指调解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实体法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民事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相冲突,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如果需要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在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
(1)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事件内容。表述的事件经过应尽量具体、详细。
(2)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主要的证据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侵权、违约的材料。
(3)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合法合理。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主要依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认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故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在旅游时,消费者一般都会与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若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与旅游公司达成协议,消费者可以凭借仲裁条款及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可以持民事起诉书、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保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对《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