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的强制性前提条件有哪些
1、具有1项以上资源条件,且无多发性不可规避自然灾害。
2、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5km?。
3、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4、制定有统一的总体规划,并得以有效实施,建筑及人工景观风格与自然及文化环境相协调,富于地方特色。
5、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过夜游客平均滞留天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不低于2.5天,省级旅游度假区不低于2天。
6、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不小于2000床,省级旅游度假区不小于1000床。
7、度假区内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住宿接待设施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1。
8、提供4类以上户外休闲度假设施,且设施日容量可达度假区游客接待量的1/2以上。
9、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1993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1995的Ⅱ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