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重点整治非法“一日游”?

八月暑期,进入旅游旺季,一些地方旅游新规也即将开始实施。5月26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北京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首都旅游特色,发挥旅游业在强化首都核心功能中的作用,重点解决提升旅游文化内涵、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及治理非法“一日游”、完善民宿经营管理等三个问题。

北京市旅游委的数据显示,2016年北京市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5021亿元同比增长9%,旅游总人数2.85亿人次,同比增长4.6%,旅游投资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9.4%。非法“一日游”这一北京旅游市场的顽疾,长期以来一直为广大游客所诟病,结合北京非法“一日游”的特点,《规定》明确了“一日游”的概念,划分了六类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导游证,从事一日游经营服务活动;擅自在公***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交通客运企业等名义,利用公交站牌、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或者在旅馆、车站等公***场所,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以不合理低价揽客,并在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甩团、甩客;在景区内及其周边地区,追逐、拦截旅游者,索要物品,推销商品或者服务。

《条例》规定,旅馆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为非法一日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旅馆业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旅游、公安、环保、卫生计生、工商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民宿日常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民宿经营者应当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