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什么设置旅游标识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旅游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从旅游标识牌来看,景区标识牌的本质上是更好地为游客服务,给游客提供景区路线指引和相关背景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