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基地总体规划按什么类型规划收取费用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一百十五条 城镇体系规划收费标准:鉴于目前还汉有出台全国统一的城镇体系规划收费标准,建议以规划区域规划总人口和区域中心城市(镇)两项因素为收费依据。

1、市域(地区)城镇体系规划以市域(地区)规划总人口为收费依据,每10万人口收费15000元,基价为30万元;

2、(地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其中心城市(镇)的规划人口规模为收费依据,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一面十六条 村镇规划收费标准

1、村镇总体规划收费以规划的乡(镇)域人口规模为依据,每万人口收费20000元;

2、镇区建设规划收费以规划的镇区人口规模为依据,每万人口收费20000元;

3、村镇规划费用基价为15万元。

第一百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收费

1、总体规划纲要为总体规划收费的35%;

2、城市总体规划收费按照规划期末规划建设用地每平方公里25000元,10万人口以下基价为25万元;

3、城市总体规划分项规划收费比例:

(1)

历史资料分析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为5%,如果是历史文化名城为10%;

(2)

道路交通规划为12%;

(3)

给水排水规划为8%;

(4)

防洪防灾规划为5%;

(5)

环保环卫规划为5%;

(6)

电力电讯规划为6%;

(7)

燃气供热规划为4%;

(8)

绿化景观规划为5%;

(9)

旅游规划为5—10%。

第一百十八条 城市分区规划收费

1、新区分区规划收费为20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20万元;

2、旧区分区规划收费为25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25万元。

第一百十九条 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收费

1、交通规划为4万元/平方公里;

2、交通项目改善为2万元/平方公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城市工程专项规划的收费为5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第一百二十二条 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的收费为5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第一百二十三条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收费为8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8万元(园林城市10000元/平方公里)。

第一百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收费

1、风景区规划大纲收费为风景区规划收费的45%,基价为20万元;

2、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1)

小型风景名胜区(<20平方公里)收费为18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20万元;

(2)

中型风景名胜区(>20平方公里)收费为15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25万元;

(3)

大型风景名胜区(>500平方公里)收费另议。

3、风景名胜区景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0000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

第一百二十五条 旅游规划收费按照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划期末旅游人数为准,15000元/10万人。其中:

1、省域旅游发展规划基价为150万元;

2、市域旅游发展规划基价为50万元;

3、县域旅游发展规划基价为20万元;

4、旅游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收费以面积为基准,参考风景名胜区、公园、景观规划收费,在此基础上增加30—50%的旅游策划费。

第一百二十六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收费

1、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收费为2500元/公顷;

2、城市一般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收费为3000元/公顷;

3、城市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收费为3500元/公顷;

4、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收费为4500元/公顷。

第一百二十七条 居住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5000元/公顷,基价为2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提高30%收费。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5000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旧城市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提高30%收费。

第一百二十九条 城市设计收费为20000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地段提高30%收费。

第一百三十条 景观规划收费为20000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0000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

第一百三十二条 新区详细规划收费同为10000—20000元/公顷,基价为20万元。

第一百三十三条 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收费为25000元/公顷,基价为15万元。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8000元/公顷,基价为8万元。专类公园乘系数1.3—2.0。绿地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5%--7%。

第一百三十五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收费

1、城市给水系统专项规划收费为12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2、城市排(雨、污水)系统专项规划收费16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供电系统专项规划收费为8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4、城市通信系统专项规划收费为8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5、城市给暖气系统专项规划收费为12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6、城市集中供热系统专项规划收费为16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10万元;

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收费为3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5万元。

第一百三十六条 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收费

1、城市消防规划收费为8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8万元;

2、城市防洪规划收费为5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8万元;

3、城市防空规划收费为5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8万元;

4、城市抗震规划收费为3000元/平方公里,基价为5万元。

第一百三十七条 城市工程管线详细规划收费

1、城市给水工程管线详细规划收费为1000元/公顷,基价为5万元;

2、城市排水(雨、污水)工程管线详细规划收费为1500元/公顷,基价为8万元;

3、城市供电工程管线详细规划收费为800元/公顷,基价为4万元;

4、城市通信工程管线详细规划收费为800元/公顷,基价为4万元;

5、城市暖气工程管线详细规划收费为1000元/公顷,基价为5万元;

6、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管线详细规划收费为1000元/公顷,基价为5万元。

第一百三十八条 管线综合收费为1500元/公里(规划综合的各种管线的累计公里数),基价为10万元。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地形复杂地区乘以系数1.3

第一百四十条 以教授级高工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收费乘系数1.5,以高工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收费乘系数1.2。

第一百四十一条 模型制作费另计,本规定中规定的表现图每个项目不超过3张,超出本规定以外的表现图绘制费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