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的理论基础有哪些
一、生态旅游的定义
生态旅游的定义很多,目前可以查到的有关生态旅游的定义已多达上百种。澳大利亚联邦旅游部1994年在制定其《国家旅游战略》时,在汇总各种定义的基础上,将生态旅游定义为:“以大自然为基础,涉及自然环境的教育、解释与管理,使之在生态上可持续的旅游”。国际生态旅游协会将生态旅游定义为“对自然界负责任的一种旅游活动,即在保护自然旅游目的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高当地居民生活质量”。我国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生态旅游的定义进行了界定,较多的人认为:生态旅游是以自然风光及具地方特色的风土民情为主要吸引物,通过增加当地群众的经济收益、积极促进自然资源和当地文化完整性的保护,以及通过增强旅游者对自然和文化资源的保护意识来促进整个旅游业更加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旅游形式。对生态旅游者来说,生态旅游是到自然环境中去,在欣赏、感悟自然的同时获取生态和文化知识,并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为环境保护作出贡献;对生态旅游开发者和经营者来说,生态旅游是运用生态学原理来规划生态旅游区,设计旅游活动,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与教育职责,把旅游对环境的破坏限制在最小范围的一种旅游开发方式。对当地社区居民来说,要提高社区的集体收益;加强社区对与生态旅游相关传统技能保护与利用的能力,尤其是那些以家庭为基础的艺术与工艺、农产品以及利用当地自然资源以可持续的方式建造的传统的房屋和景观。
根据人们对生态旅游的普遍理解,结合四川生态旅游发展的实际,生态旅游可以界定为:一切以自然生态或自然生态和原生性地域特色文化为主要吸引物,基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活动。生态旅游的对象是自然生态或与当地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生文化,它强调保护资源与环境,有助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生态旅游的目标
关于生态旅游的争论很多,对生态旅游的内涵也众说纷纭。不过,关于生态旅游的目标却得到了基本的认同。主要包括:第一,维持旅游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第二,保护旅游目的地的生物多样性;第三,给旅游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资金;第四,增加旅游地居民的经济获益;第五,增强旅游地社区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生态旅游应该鼓励当地居民积极参与,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唯有经济发展之后才能真正切实地重视和保护自然;同时,生态旅游还应该强调对旅游者的环境教育,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者也更应该重视和保护自然。
世界旅游组织秘书长弗朗加利在世界生态旅游峰会的致词中指出的“生态旅游及其可持续发展肩负着三个方面的迫在眉睫的使命:经济方面要刺激经济活力、减少贫困;社会方面要为最弱势人群创造就业岗位;环境方面要为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提供必要的财力。生态旅游的所有参与者都必须为这三个重要的目标齐心协力的工作”。
三、生态旅游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些学者认为,生态旅游表现为以下3种形式:
泛生态旅游:适于生态旅游资源不太富集的区域,旅游大都以休闲度假为主要目的。如:城郊农家乐、郫县农科村、龙泉桃花节等。
准生态旅游:适于生态旅游资源原生性较好的区域,包括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将生态理念贯穿于大众旅游之中。如:在建筑物外迁的九寨沟、限制一般机动车进出的海螺沟等地开展的旅游。
纯生态旅游:适于生态旅游资源原生性良好的区域,开展国际上关于生态旅游严格定义的旅游活动。如:卧龙、王朗自然保护区等的科学考察、徒步探险等旅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