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警察”成为内地与港澳游客“保护神”是怎么回事?

3月5日,澳门治安警察局正式成立旅游警察。首批上岗人数为40人,主要分布在澳门各主要旅游景点。

“旅游警察”并不是澳门首创,世界上有不少旅游业发达的国家如希腊、泰国、俄罗斯、埃及等都已设有“旅游警察”。小到问路、物品遗失,大到被敲诈勒索,凡是与旅游相关的事情,“旅游警察”都会介入解决。

我国内地首次提出这个概念则是2014年11月,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会见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张琦时,提出了设立“旅游警察”分局的设想。此设想一经提出,便得到了三亚等国内热点旅游目的地的高度认同。

2016年4月15日,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旅游警察”。在国家旅游局的大力推动下,组建“旅游警察”成为越来越多旅游目的地的选择,“旅游警察”也开始从“一地花开”发展为“四处飘香”。

旅游警察的设立,首先为游客带来了“安全感”;其次,旅游警察具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出具罚单,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或从业资格,从而震慑旅游从业者或是商家不敢歁客宰客;另外,旅游警察还可以直接进行失窃、抢劫案件的侦办,帮助快速恢复游客丢失的身份信息、个人信息以及帮助冻结银行卡等。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旅游警察”的组建是应对旅游市场乱象频发的顺时之举,也是在全域旅游模式下推进依法治旅的制度突破。目前,“旅游警察”只是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的一个环节,在推进全域旅游过程中,国家旅游局还将着力推动“建立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鼓励重点旅游城市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和工商旅游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