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隐瞒病史出事故谁负责?

目前,中国的老龄化人口正在快速上升,许多老年人都期待着旅行。他们可以利用旅行的时间来缓解压力,改善晚年的幸福生活,开始全新的旅程。但老年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身体问题,出行一定要特别注意。

与其他旅游产品相比,老年旅游产品和服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考虑到游客的年龄和身体承受能力,老年人的游览线路通常不能持续太久,应配备随团医生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老年游客身体评估的不准确,以及旅行社在针对老年人的产品设计和执行上的不合规,导致的事故不在少数。

刘,一位56岁的教师,在2008年3月参加了一个由旅行社组织的西藏旅游。在旅途中,她感到身体不适,在被送往医院之前就被诊断为生命垂危。急诊病历显示,她主诉心源性猝死,并陪同主诉心脏病、高血压既往史。

刘老师家人起诉旅行社要求赔偿。但旅行社认为,刘先生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所致。他报名旅游时没有告诉旅行社自己的身体状况。明知其有心脏病、高血压病史,仍选择去西藏旅游,故刘先生应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苗慧敏说,老年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的情况并不少见。主要原因是行程不合理导致老人过度劳累,或者旅游目的地的特殊环境不适合老人的身体状况。

上述案例中,刘先生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西藏这个特殊地区的旅游线路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对自己的病情更了解。旅游时应对自身健康状况尽到注意义务,未尽到注意义务和自我安全保护义务而导致死亡的,对自身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引入了风险自负、自愿承担的原则。也就是说,今后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旅行社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应当承担因其他参与者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苗慧敏建议,作为中老年游客,他比任何人都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旅游。他要慎重选择参加一些攻击性强、有人身伤害风险的文体活动,明确告知旅行社自己的病情,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

苗慧敏建议,组织老年旅游团的旅游企业在设计旅游行程时,要充分考虑老年游客的身体状况、参与能力、活动强度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时,应当就相关旅游线路涉及的旅游风险、安全注意事项、身体要求等向旅游者进行充分告知和明确提示。同时,在旅行过程中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范风险、避免损害,在遇到紧急情况或危险时,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减少风险和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