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领导批准接受被服务单位利用春节外出旅游,事发后怎么处理?
需要接受处分
依照《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属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应按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对比旧条例第八十二条和新条例第八十六条中对“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的量纪幅度,新条例处理相对较轻。根据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张某上述违纪行为,应按照处理较轻的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定性处理。